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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兵役緩徵(儘後召集)

(一) 申請緩徵:
● 新生〈含碩、博士班〉、轉學生、復學生、降轉生(轉出入年制不同之轉系生)
男生兵役年齡在十九歲以上,除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免役體位者外,餘不論是否已接受徵兵檢查,均應申請緩徵。
尚未繳交應申請緩徵之學生,請於註冊前至本校首頁/系統連結/學生校園資訊系統/登入學號及密碼後進入系統/在「學務處」項下有一欄『兵役緩徵(儘後召集)申請表』點選申請表列印出來,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至『兵役緩徵(儘後召集)申請表』,由班代收齊申請書請於新生入學輔導時送交至軍訓室。兵役承辦人員會依據該年度陳報年次造冊,報請縣市政府辦理緩徵事宜。
業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在校肄業期間,除休學、退學、未依規定期限內註冊外,緩徵予以核准至畢業當年六月三十日,毋需重新申請。(學士四年、博士二年)
(二) 申請儘後召集:
● 【依據:教育部八十年六月三日台(80)軍字第二七七七七號函修訂『專科以上
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程序』】
具有後備軍人身份之學生(含原申請兵役緩徵,但已於暑期完成二階段兵役),須申請『儘後召集』,得免除正在授課期間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凡符合儘後召集之學生而不依規定辦理者,以棄權論,不得於該學期中補行申請儘後召集,須於下學期開始始得提出申請。期間如接到召集令時,應即刻攜帶召集令至軍訓室開立因故無法參加後備軍人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訓練在學證明書後赴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本次召集。
應申請儘後召集之學生須於入學註冊時,先上網登錄『兵籍資料』列印『兵役緩徵(儘後召集)申請表』,並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至『兵役緩徵(儘後召集)申請表』併退伍令影本,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至軍訓室兵役承辦人處辦理。
業經核准儘後召集之學生,在原校肄業期間,儘召予以核准至畢業當年六月三十日,毋需重新申請。
(三) 離校:
就學期間因休學、退學或畢業離校,學校依規定於學生離校日起三十日之內繕造離校名冊通知縣市政府或後備指揮部註銷其緩徵及儘後召集。
(四) 因故未能畢業及延長修業:
應屆畢業學生因補修學分、補考等原因,未能如期畢業者,於新學年度開學完成註冊後一個月內,至軍訓室依新生申請方式續辦理延長修業(1年)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