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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網路傳言施用毒品者未來可免服兵役一事屬不實訊息

一、查兵役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具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以及第5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進服兵役,稱為禁役:1、曾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2、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列」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三、 爰上,施用毒品除有害身心外、並無免服兵役之可能,倘用第一、二級毒品(如混合型毒品咖啡包),其刑期教兵役更長,提醒同學勿受網路謠言誤導,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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