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5年1月1日起,民國96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出國應經核准。
二、役男出境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點選「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系統」連結至(https://service.dca.moi.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將獲核准出境,於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並應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每次出境最長不可超過4個月。
三、如逾期未返國之役男,將不受理當年和次年出境之申請。
四、詳情請參附件。